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力:
(一)加入党的有关聚会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(二)在党的聚会上和党报党刊上,加入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(三)对党的事情提出建媾和建议。
(四)在党的聚会上有凭证地品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认真地揭发、揭发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免职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(五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(六)在党组织讨论决议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判断时,自己有权加入和举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(七)对党的决媾和政策若有差别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条件下,可以声明保存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(八)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诉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认真的回复。
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力。
第五条 生长党员,必需经由党的支部,坚持个体吸收的原则。
申请入党的人,要填写入党自愿书,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先容人,要经由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,并且经由准备期的考察,才华成为正式党员。
先容人要认真相识申请人的头脑、品质、履历和事情体现,向他诠释党的纲要和党的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力,并向党组织作出认真的报告。
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,要注重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,举行严酷的审查,以为及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,要派人同他谈话,作进一步的相识,并资助他提高对党的熟悉。
在特殊情形下,党的中央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党员。
第六条 准备党员必需面向党旗举行入党宣誓。誓词如下: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纲要,遵守党的章程,推行党员义务,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的纪律,守旧党的神秘,对党忠诚,起劲事情,为共产主义斗争终身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,永不叛党。
第七条 准备党员的准备期为一年。党组织对准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。
准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。准备党员的权力,除了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,也同正式党员一样。
准备党员准备期满,党的支部应当实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认真推行党员义务,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;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,可以延伸准备期,但不可凌驾一年;不推行党员义务,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作废准备党员资格。准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,或延伸准备期,或作废准备党员资格,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准备党员的准备期,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准备党员之日算起。党员的党龄,从准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
第八条 每个党员,岂论职务崎岖,都必需编入党的一个支部、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,加入党的组织生涯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视。党员向导干部还必需加入党委、党组的民主生涯会。不允许有任何不加入党的组织生涯、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视的特殊党员。
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党员要求退党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党员缺乏革命意志,不推行党员义务,不切合党员条件,党的支部应当对他举行教育,要求他限期纠正;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他退党。劝党员退党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议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,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决议把他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党员若是没有正当理由,一连六个月不加入党的组织生涯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派的事情,就被以为是自行脱党。支部大会应当决议把这样的党员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